【說明】:
2.1每一個村或里,原則上至少一份普查表(不管有沒有登錄價值,均要提出普查表),普查表的最後有一欄是建議處理事項(1.深入研究2.不登錄/列冊追蹤3.登錄為聚落 4.其它)等事項,供委員調查研究後勾選之建議處理事項。
2.2如果一個村內同時有清朝時閩粵移民之漢人街庄、日治時期宿舍區及移民村、近代眷村或其它(特定的聚居聚落),則每個不同屬性之聚落,應分開各自獨立普查表填寫。
2.3每個普查表請附上下列圖照:
(1) 一張聚落地圖
(2) 一張從聚落周邊制高點向聚落俯瞰的照片 (照片可說明整體聚落現存的狀況)
(3) 建築物的外觀及細部照片等。
(依文建會的制式普查表規定照片總數至少10 張)
2.4 附上「聚落普查表」(附件一) 及「聚落分析評估表」(附件二) 供填寫。